韩国大法院6月24日表示,自20日起,韩籍与外籍夫妇所生子女的姓名(不含姓氏)即便超过5个字,也可办理出生登记。图为位于首尔瑞草区的大法院。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宣网6月25日电(记者Lee Da Som)韩国大法院6月24日表示,自20日起,韩籍与外籍夫妇所生子女的姓名(不含姓氏)即便超过5个字,也可办理出生登记。
此前,国际婚姻家庭所生子女若姓名超过五个字(不含姓氏),则无法进行出生登记。但若子女随外国父亲姓,并以登记在父亲本国户籍上的外国姓名进行登记时,则不受此限制。
然而,为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大法院已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姓名不受字数限制。
根据新规,韩籍父亲与外籍母亲所生子女使用登记在母亲本国户籍上的姓名时,也不再受限于字数。无论随哪一方姓氏,姓名字数均不受限制。
大法院还指出,已完成出生登记的,也可通过补充申报,更改为外国户籍上登记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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