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2024.07.24

韩国最新出台法律规定,1946年后制作的美术作品,可自由在海外进销售或展览。图为,去年9月,在首尔江南区国际会展中心(COEX)举办的韩国国籍艺术博览会——“Kiaf SEOUL”现场。图片来源:Kiaf官网

韩国最新出的台法律规定,1946年后完成的美术作品,可自由在海外进行销售或展览。图为,去年9月,在首尔江南区国际会展中心(COEX)举办的韩国国际艺术博览会(KIAF)现场。图片来源:KIAF官网



       韩宣网7月24日电(记者Charles Audouin)韩国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1946年后完成的美术作品,可自由在海外销售或展览。

       韩国国家遗产厅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文化遗产保存及使用的相关法律实施条例》修订案于23日起正式生效。

       通过此次修订案的实施,将普通动产文化遗产的完成时间标准从“完成后过去50年以上”更改为“1945年之前成”。如此一来,1946年后完成的美术作品,可自由在海外销售或展览。

       按原则,被分类为普通动产文化遗产的文化遗产不允许被运往海外,即使是海外展览等以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活动,也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允准。

       “普通动产文化遗产”指,根据文化遗产法被指定的或没有登录而属于“动产”的,如典籍、书籍、板木、绘画、雕刻、工艺品、考古资料、民俗资料等涵盖历史及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创作者还未离世的作品除外。

       国家遗产厅方面对此次修订案的实施表示,得益于本次修订案,多个近现代美术作品可远销海外,期待韩国文化遗产的优秀价值可在全球范围内扩散。

       另外,国家遗产厅还将于明年1月24日起实施《文化遗产保存及使用法》的修订案。如此一来,包括海外展览在内,如以调查和研究为目的,可将普通动产文化遗产运至海外。

       caudouin@korea.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