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劳动和社会福利制度符合国际标准。韩国保障劳动者的三项基本权利。公务员也只是在集体行动权方面略有限制,其劳动权受到法律保护。

韩国从1988年起引入了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实际 权益。从1988年至今,法定最低工资一直在提高,到2019年最低时 薪上涨为8,350韩元。韩国还制定了禁止男女性别歧视的《男女雇佣平等法》及规定雇佣一定比率的残疾人的残疾人义务雇佣制度。

韩国设有社会保险制度,应对灾难、疾病、失业和死亡等意外事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以应对工伤、疾病和死亡。不仅是劳 动者,所有国民都被要求加入健康保险。

截至2017年底,占总人口99.1%的5,094万人享受国家运营的健康保险优惠。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收费合理,提供的医疗服务 质量高,被评为全球最佳的模范制度。

劳动者还参加应对失业的失业保险。投保失业保险的劳动者被解雇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其工资的50%作为理赔款,并可接受旨在再就业的职业培训等。此外,劳动者还可参加退休金 和国家养老金计划,以应对退休后的生活。

韩国女性为了抚养子女,可以申请1年的育儿假,在此期间可领取部分工资。怀孕女性在分娩前后可享有90天的休假。丈夫还 可以就妻子的分娩而申请产假和育儿假。2013年起,政府开始向 所有抚养0~5岁婴幼儿的家庭发放育儿津贴。

父母在子女进入小学后,还可以申请托管教室服务。目前,全日制托管教室服务扩大到小学全部年级。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的福利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此,政府引进了补贴治疗老年性疾病的长期疗养保险,以及向 老年人支付最低额度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此外,通过2018年开始实行的痴呆症国家责任制,降低重症痴呆患者本人负担率,将健康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诊断痴呆的神经认知检查和影像摄影(MRI·CT)等领域。

韩国于2001年新设了女性部,现在女性家族部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包含了青少年和多元文化家庭政策。2013年,韩国政府成立65年来选举出首位女总统。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2017年以全世界189个国家为 对象调查的“性别不平等指数(GII)”中,韩国排名第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