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还有专业化的独立机构各司其职。根据《宪法》规定,宪法法院被赋予法律违宪审查权、弹劾审 判权及解散政党决定权。


宪法法院由9位法官组成,由总统、国会和大法院院长各自任 命3位法官。宪法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后任命。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选举及全民公决的公平性,并处 理政党及政治资金相关事务。委员会成员不得加入特定的政党或参 加政治活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6年,委员长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致力于保护国民个人不受侵犯的基本人 权,并提高其水平,以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国家人权委员会于 2001年11月成立,反映了公众在过去的民主化进程中迫切希望改 善人权的愿望。委员会还负责处理在韩国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遭 受人权侵害和歧视待遇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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