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于1948年8月15日。成立3个月前,5月10日在 联合国的监督下举行了韩国历史上首次民主总选举,共198名制 宪议员当选。同年7月17日,制宪议会制定并颁布宪法;7月20日选 举了名扬内外的李承晚博士为首任总统。同年12月,第3届联合国 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大会通过了韩国政府是韩半岛唯一合法政 府的决议案。



宪法


韩国《宪法》从1948年6月开始制定,历时1个半月,于7月17日颁 布。政府为了纪念,将这天定为法定节日。


《宪法》第一次修订时间为1952年7月,现在的《宪法》是1987年 10月27日经全民公决通过的第9次修订宪法。

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由民主主义。《宪法》通过法律保障 国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国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有领域 拥有平等的机会,并阐明将建立福利国家的宗旨。《宪法》规定所有国民都承担纳税、国防、教育和劳动的义务。


《宪法》提倡国际和平主义,规定国家签署和颁布的条约及普 遍认可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此外,还依照国际法和 条约的规定保障外国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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