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在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生命安全基本法》。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宣网5月8日电(记者高贤井)韩国国会已通过《生命安全基本法》,旨在明确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有责任与义务保障国民生命安全。
韩国国会7日在全体会议上,以出席191人、赞成188人的结果,表决通过了《生命安全基本法》。
《生命安全基本法》规定在发生灾难、事故或社会重大惨案时,应明确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责任范围,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设立独立调查机构,以开展专业且客观的调查。
该法将在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6个月后正式施行。
当天,国会还通过了《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国家归属特别法》。该法决定重启于2010年结束活动的“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并将追缴范围扩大至亲日财产,及其处置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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