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法务部修订的《出入境管理法施行细则》,11月6日开始施行“欠薪受害外国人的通报义务免除制度”。图为政府果川办公大楼法务部全景。图片来源:法务部
韩宣网11月6日电(记者Aisylu Akhmetzianova)被拖欠工资的在韩外国劳动者现已纳入劳动监察员的非法居留事实通报义务免除对象范围之内,今后不再会面临强制出境。
韩国法务部5日宣布,根据韩国法务部修订的《出入境管理法施行细则》,自6日起开始施行“欠薪受害外国人的通报义务免除制度”。
根据现行《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如果发现外国人在韩非法居留的事实,必须向地方出入境与外国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通报。
这一规定导致被拖欠工资的外国人劳动者因担心强制出境,犹豫向有关机构投诉。
为此,法务部修订施行细则,对于遭受拖欠工资等损失的外国人,免除劳动监察员对其的通报义务。
法务部长官郑成湖表示,修订制度实施后,外国人劳动者获得最基本权利保障的环境已然成立。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应对劳动现场所存在的问题,全力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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