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首尔永登浦区的Eroom中心,韩国残疾人开发院院长李敬惠在与韩宣网的采访中强调称,《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部为社会树立标准、引导既有观念转型的法律。韩宣网记者李廷佑 摄
韩宣网首尔5月11日电(记者尹绍祯 李知艺)韩国残疾人开发院院长李敬惠表示,4月23日,得知《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的那一刻,心中涌起的喜悦无以言表。
李敬惠回忆称,当天下午4点左右,我就在国会会议表决现场。作为一名25年来持续参与韩国残疾人政策制定的一员,当时深切感受到韩国残疾人政策终于迎来系统性的整合与完善,因此倍感欣慰与喜悦。
事实上,韩国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法》自2007年开始推动立法,历经19年才最终在国会得以通过。相比之下,自2002年开始推动的《残疾人差别禁止法》仅用5年时间,于2007年便完成立法。两者形成对比,也反映出此次立法过程的复杂与艰难。
李敬惠强调称,《残疾人权利保障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将以往对残疾人“被施舍、被保护和被照顾的对象”,重新定义为“权利主体”,这是一部为社会树立标准、引导既有观念转型的法律。
4月29日,在首尔永登浦区的Eroom中心,韩宣网记者对李敬惠进行了采访。
- 《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终于在国会全体会议得以通过。残疾人士长期以来期待这部法律通过的原因是什么?它在残疾人政策中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国际社会对于残疾人的认知,早已从20年前的“被照顾与被保护对象”,转向现在的“自立与融合”。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UN CRPD),将残障视为一种社会问题。这意味着,残障不再仅仅是个人需要克服或适应的问题,而是国家应承担责任,消除社会中导致残障与排斥的各种制度与环境壁垒。
韩国的《残疾人福利法》(1981年制定)以及《残疾人差别禁止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然而,韩国社会至今仍普遍将残疾人视为需要照顾和关怀的对象。正因如此,社会长期不断提出,需要制定一部更积极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虽然历届政府都曾将其列为国政课题,但由于难以形成社会共识,立法过程的推进也十分缓慢。
《残疾人权利保障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它重新将残疾人定义为“权利主体”,而不是接受施舍、保护和照顾的对象。这部法律不仅为社会重新树立标准,也试图改变人们既有的观念。该法涵盖了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权、平等权、自主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基本权利内容,并将成为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往零散建立的残疾人相关制度与政策体系的重要起点。
- 您认为《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制定,将为残疾人士的生活带来哪些实质性变化?
我认为,残疾人士的生活质量将发生巨大变化。该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不仅享有基本权利,也应充分享有一切公民权利,而国家则负有保障并实现这些权利的责任。这意味着,国家有义务消除残疾人士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物理性、非物理性,以及制度性障碍。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尊重残疾人的“自我决定权”。也就是说,不再是残疾人去适应相关社会制度或服务标准,而是相应制度和标准必须依据残障人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予以提供。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法还将制定政策、执行评估、监督及确认程序等内容明确纳入法律之中,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了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
- 目前,韩国政府正在推动在全国17个广域地方政府设立地区残障儿童援助中心、扩大发展障碍康复服务的适用对象范围,以及扩大残障人士就业等政策。您认为《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对推动这些政策是否将提供重要助力?
今后,残疾人相关项目和服务在设计、内容、获取和提供模式上,都将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并以残疾人为中心。目前,政府正在重点推进“发展障碍照护国家责任制”,以及“扩大残疾人专门就业岗位”等政策。这类个性化福利支持与《残疾人权利保障法》所强调的“以权利为中心”的原则高度一致。因此,我认为随着该法的制定通过,政府各项残疾人福利与支持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提速。
- 随着《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通过,韩国残疾人开发院也将更名为“韩国残疾人权利保障院”,其职能和作用似乎也将变得更加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该法将在制定两年后正式实施。施行一年内,目前的韩国残疾人开发院也将更名并转型为“韩国残疾人权利保障院”。与此同时,机构的职能与作用也将进一步强化。过去,开发院作为主管韩国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政策调研、职业康复,以及对残障儿童和发展障碍人士的援助等国家政策项目。未来在转型为“韩国残疾人权利保障院”之后,还将新增对国家基本规划制定的援助、调查与统计管理,以及各类服务与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等职责。同时,我们还将集中力量推进当前残疾人相关法律与服务的研究和修订工作。
-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相关政策,未来您将重点履行哪些方面的职责?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包括残疾人在内、所有国民都能幸福且安全生活的社会。今后,我们将继续忠实履行连接民间与政府之间桥梁的职责,一方面向政府传达民间的呼声,另一方面也确保政府政策能够准确传递到基层一线。
而其中最重要的任务,是推动社会共识的形成。无论是否残疾,社会都应理解、承认并尊重彼此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并在保障所有人权利的共同认知基础上一起努力。为形成这样的社会共识,我们将全力以赴。
4月29日,在首尔永登浦区的Eroom中心,韩国残疾人开发院院长李敬惠在与韩宣网的采访中强调称,《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制定将加快韩政府推进残疾人个性化福利支持等国政课题的落实。图为李敬惠手持开发院吉祥物合影留念。韩宣网记者李廷佑 摄
李敬惠于1980年毕业于梨花女子大学外国语教育系。大学毕业前夕,她因疾病导致重度视力障碍。在接受治疗期间,她赴法国留学,并于1993年在图卢兹第一大学研究生院完成现代法国文学博士课程,此后一直作为残疾人政策专家开展相关活动。2008年,韩国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时,她曾以市民团体代表团女性委员长身份参与相关工作。2023年,李敬惠出任第五任韩国残疾人开发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