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2021.01.18

comfort women victims lawsuit on Jan.8

1月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籍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慰安妇受害者的胜诉。对此,世宗大学政治学教授保坂祐评价称,这是尊重受害者人权的判决。图为在公审结束之后,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律师金康元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世宗大学教授 保坂祐二


       1月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已故裴春姬等12名慰安妇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判处慰安妇受害者的胜诉,成为历史性的判决。


       本次诉讼始于2013年8月,12名慰安妇受害者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对每人赔偿1亿韩元(950万日元)。


       2011年8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让原告提起诉讼。当时宪法法院裁定,韩国政府为解决慰安妇问题未做出具体努力,这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属违宪行为。此后,李明博政府开始采取措施解决针对日本政府的慰安妇问题。


       根据宪法法院判决,受害人要求有关各方通过谈判进行调解。然而,日本政府以“主权豁免”为由,从未对此作出回应。

       此后,2015年12月,韩国和日本签署《韩日慰安妇协议》。然而,一些慰安妇受害者拒绝了该协议。这是因为日本政府一直不承认慰安妇问题是一种犯罪。日本在协议中表示,痛感责任。但,协议中提及的“日本的责任”并不包含“法律责任”,而意味着“人道主义责任”。

       若承认“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与此相反,只承认“人道主义责任”,意味着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即使日本向慰安妇受害者表示道歉,如果不是承认法律责任的道歉,这也不过是对无法避免损失的道歉。在韩日慰安妇协议中,日本向韩国提供的10亿日元不是承认战争犯罪的赔偿金。这是对在合法的过程中发生损害的抚恤金。

       但是,签署协议后,日本政府仍然违反协议精神。签署协议三周后,2016年1月18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日本参议院在野党议员的提问表示,根据政府发现的文件,未发现慰安妇被日本军或日本当局强行带走的证据。他还称,签署该协议并不是承认战争犯罪类型。

       这种回答意味着否定了日本政府和日本军的犯罪行为。此后,日本的高层官员也在国内外重复了与安倍晋三同样的观点。尽管慰安妇协议中有一项“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和尊严”的内容,但日本政府所说的话意味着慰安妇是合法的卖淫,这违反了协议精神。协议中包含,只有遵守这一协议,才能最终且不可逆转地解决问题。因此,如果日本不遵守最基本的底线,该协议就不是最终且不可逆转的方案。

       应受害者的要求,此案于2016年1月移送正式审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根据宪法,认可了受害者“得到裁决的权利”。法院做出判决,日本对受害者的性剥削、暴力行为是违反国际法律准则的犯罪行为,这种罪行不能以主权豁免为由免除责任。主权豁免原则是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国际法。但是,该诉讼是受害者个人向日本国家提出的,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审判,因此不能适用主权豁免原则。

       日本考虑将这一案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部分人士对此持慎重态度,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指出,若日本对韩国法院判决持强硬态度,这最终将不利于日本。因为日本“慰安妇“问题,不仅是韩国的问题,而且是亚洲、及荷兰等欧洲国家共同的问题。如果日本坚持强硬立场,日本军对妇女的反人道行为将引发全球谴责,以此为契机,有可能导致在世界各地设置“慰安妇少女像”的后果。

       最近,德国米特区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在德国将永久设置“慰安妇少女像”。尽管德国遭到日本政府和右翼团体的强烈反对,但德国良心人士对永久设置“慰安妇少女像“表示共识。在发达国家的许多知识分子对日本右派的历史修正主义表示反对。日本为掩盖、歪曲本国侵略历史进行的游说活动似乎未能收获很大效果。

       日本再也不能掩盖、歪曲其侵略历史,应该直视现实,从现在开始进行反省,实现自我修行。世界正朝着人权高于国家主权的方向发展。日本领导人应该意识到,若日本仍逆向而行,未来前景将并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