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独岛能否成为领土争端的对象?
韩国对独岛的领土管辖权,是有历史事实根据的,也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确定领土主权的根本条件,即“有效统治”。这一现实是不容置疑与抹杀的。因此,独岛不能成为领土争端的对象。
问题2. 日本要求将独岛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裁决的核心是什么?
日本对于独岛的主张,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侵略朝鲜半岛的过程中所引发的历史问题,不能成为国际法庭裁决的对象。从历史上来看,独岛在新罗时代与郁陵岛一起同为于山国的领土,于山国在新罗智证王13年(公元512年)归属于新罗统治。后来经高丽和朝鲜王朝,直到今天,独岛一直都处在韩国的管辖之下,自古以来就是韩国的固有领土。因此,合理解决独岛问题的方法,就是日本深刻反省过去的殖民侵略历史,停止以侵略朝鲜半岛的历史为根据拥有独岛领土管辖权的主张。
问题3. 以岛根县第40号指令为根据,日本主张依照法定程序将独岛并入本国,这种主张存在什么问题?
将领土纳入本国管辖只限于“无主地”。独岛是韩国的固有领土,17世纪末朝鲜渔夫安龙福的活动和1870年日本外交文书《朝鲜国交际始末内探书》都证明了这一观点。此外1877年,当时日本的最高国家机关太政官的指令文,也承认独岛并不是日本的领土。公元1900年,高宗发布的大韩帝国第41号勅令,命郁陵岛郡守管辖独岛。由此可见,独岛是韩国无可争议的领土,将其纳入日本岛根县,显然是违背国际法的不法行径。
问题4.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归还独岛有何意义?
1945年四大强国所签订的《波茨坦公告》属于四方合议的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1943年签署的《开罗宣言》,提出了日本无条件投降和战后日本归还占领领土相关的基本原则,还明确要求韩国独立,并确定满洲、台湾属于中国固有领土。
《波茨坦公告》的有关事项再次确认了《开罗宣言》中所提及的有关内容,包括日本应归还以武力和强制方式取得的所有领土。日本必须归还通过武力强行占领的独岛。在《波茨坦公告》明确指出,独岛是1905年 2月日本以武力强行从韩国夺走的岛屿,因此并不属于日本的领土范围,应该交还给韩国。
问题5. 联合国总司令部训令(SCAPIN)第677号与第1033号跟独岛所有权有何关联?
1945年8月, 日本战败投降之后,联合国最高司令部对日本所侵占的领土进行了确认调查,并要求日本归还。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颁布训令(SCAPIN) 第677号,明确宣布独岛、郁陵岛和济州岛为韩国的固有领土。在同年6月22日发布的第1033号训令的第3条明确规定,日本渔船不能进入独岛12海里以内的区域。
问题6.《旧金山条约》第2项都有什么内容?
1951年 9月在旧金山签订了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国处理问题的《旧金山条约》。条约第二项规定:日本承认韩国的独立,要求日本向韩国归还包括济州岛、巨文岛、郁陵岛在内的的一切权力,但是这一条约惟独遗漏了独岛。日本以此为根据,主张联合国承认独岛为日本领土。日本为了让独岛归为日本领土,展开了积极的游说工作,所以才导致签订合约时独岛被排除在条约之外。但是,在此之前,联合国最高司令部就颁布了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SCAPIN) 第677号,确认包括济州岛、郁陵岛和独岛在内的韩国领土不属于日本的政治、行政统治对象。通过这一措施,联合国再次确认《开罗宣言》中要求日本返还以武力侵占的领土命令。另外,《旧金山条约》是明确规定日本不法殖民统治和战争责任的条约,因此日本对非法侵占的独岛主张拥有所有权,是极其荒唐的。